为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浙水院办〔2026〕34号),结合我院学科专业设置及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2026级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四年制)的转专业工作。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尊重学生志向意愿,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实行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工作小组组长:郭晓梅
成员:王红梅、石宇超、施高萍、刘锋、杭州明、童泽奇、张滔源
秘书:缪晨洁
工作职责: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及考核等。
三、转专业考核条件
新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符合条件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仅允许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即学生录取当年原所在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高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分数线统一参照学校在浙江省各专业的招生录取分数线执行(录取分数由招办提供,教务处统一发布);
2.限制专业类间跨转,即分属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不同类的专业间不能跨转;
3.身体健康条件等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
4.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按其高考成绩计算。
四、接收名额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计划转入人数 (不低于招生人数的5%)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80 | 40 |
2 | 车辆工程 | 70 | 30 |
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60 | 30 |
4 | 智能制造工程 | 36 | 30 |
5 | 机器人工程 | 80 | 30 |
五、考核方式与录取规则
1.申请转专业人数未超过拟接收专业公布的可接收人数时,按以下程序直接转入:学生须在转专业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初审、拟接收二级学院复审,并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定通过后,予以直接转入。
2.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拟接收专业公布的可接收人数时,按以下程序择优转入:
笔试:能力测试,满分100。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学科基础、综合素质与发展潜质,满分100。
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计100分。
根据综合成绩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可接收人数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定后予以转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直接淘汰,不进入后续排序录取环节。
六、时间安排
秋学期新生始业教育期间,新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每位学生限申请1个志愿);
秋学期第一周,各专业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考核与拟录取;
秋学期第二周,拟录取的学生开始试读,同时可根据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自行调整部分选课;
秋学期第三周前,试读结束后,学院上报最终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对转专业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仅适用于2026级新生,2024级、2025级学生转专业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及时加入转专业钉钉群,以便接收后续通知和安排)

机械工程学院
日期: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