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敏作者:朱敏发布时间:2026-09-28浏览次数:10

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名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25号)、《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执行

按照上级下达的评选名额,严格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5〕75号)规定执行,程序规范严谨,公平公开公正。

三、推荐流程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讨论推荐4名本科生候选人。

2.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学院可重点推荐1名候选人为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参评人选。国家奖学金特别奖不占国家奖学金名额。

四、奖金额度

国家奖学金:10000元。

五、材料提交及截止时间

国家奖学金:《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文档包含: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个人校级以上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照片以及大于1MB的高清个人数码生活照片。其中,《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26版)》(附件3)规范填写。

其中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示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详细的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温馨提示:以上所递交的材料中涉及的荣誉等个人信息需保持一致!

上述材料请以“专业班级+本人姓名”的命名方式打包,于9月29日16点前发至邮箱:jixie_xsfzfwb@163.com,联系方式:0572-3096067。

六、工作要求

1.根据要求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2.学院严格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并及时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学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xlsx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26年版).doc